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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國立東華大學課程設計與潛能開發學系 學生核心能力學習成效總結性評量實施辦法 102年3月4日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11月14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 年 03 月 14 日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增強本系學士班學生之競爭力,及因應學習成效導向的評量發展趨勢和學生能力導向之課程目標設計,特訂定本系學習成效總結性評量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教育目標為:培養具備教育專業知能與學術探究素養的優質教師、培養具備創新能力與教育科技知能之課程設計人才、培養了解人類身心發展之多元潛能開發人才、培養具備多元文化素養之人才。 第三條 為達成上述教育目標,培育本系學士班學生核心能力為: 1.具備教育專業知能與學術探究素養的知能; 2.具備班級經營與輔導的專業知能; 3.具備課程與教學的創新能力; 4.具備教育科技的應用知能; 5.掌握自我覺察與多元的潛能開發要領; 6.具備多元文化素養。 本系學習成效總結性評量旨在檢核學生是否具備教育目標所包含之各項核心能力,因此應該訂定評量指標以為檢核之依據。 第四條 為使學習成效總結性評量的結果作為檢討課程、教學與學習輔導之參考,本系學習成效總結性評量之指導與審核單位為課程委員會。課程委員會在討論學習成效總結性評量議案時,可依需要邀請其他學科專家或領域專家列席指導。 第五條 本系學士班總結性評量課程如下: 1.選修國民小學教育學程者須於四年級選修「國民小學教學實習I」、「國民小學教學實習II」8學分。 2.未選修國民小學教育學程者須於四年級選修「專題研究I」、「專題研究II」2學分,由本系專任教師開設、授課、指導與評分。 學生成績等第需為C+(含)以上才算通過,評量項目比例由授課教師自行訂定。 第六條 「專題研究」課程之主題需與本系「潛能開發」或「閱讀科技」專業課程有關,評分時由前述課程相關教授,進行學生表現之評量。 第七條 選擇「國民小學教學實習」集中實習評量之學生需配合實習單位教師安排撰寫教案與試教,並於集中實習結束繳交實習報告,內附教案與教學心得,由授課教師及實習單位教師參考學習成效評量表(附件),進行學生表現之評量,實習單位教師得視為第六條中「系外人士」身份。 第八條 「專題研究」或「國民小學教學實習」成果發表之卷宗評量以學生「專題研究」實作、「國民小學教學實習」集中實習書面資料為主,籌辦或參與「學術研討會、潛能開發營隊、偏鄉服務營隊、集中實習」或是在期刊投稿發表等非正式課程活動之表現為輔,學生須於大四下學期辦理成果展示,將以上過去四年的正式課程與其他相關表現,以書面卷宗夾型式呈現供授課教師評閱。 第九條 本系各碩、博班學生之學習成效總結性評量以研究論文寫作與發表為主,學生在學位論文考試時可以透過海報、口頭、或卷宗發表,由指導教授與校內外口試委員進行評分。 第十條 本辦法將自本系九十九學年度以後(含)入學新生開始適用實施。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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