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優秀學生投入教育行列,教育部設置了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以培育優質國小教師。 金額為每名每月8,000元,全年96,000元。99學年度獎學金發放標準及名額說明如下:
一、甄選資格
(一)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規定者。
(二)99學年度入學之師資培育學系大一新生:
1.由推薦甄選或申請入學者:其百分等級(PR)至少須達80,且國文、英文、數學3科成績須達均標。
*全校百分等級(PR)請參考附錄一。
2.由考試分發入學者:本校須為前15校志願,且國文、英文、數學3科成績須達均標。
(三)師資培育學系及修讀國小教育學程之大二、大三學生:
1.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須達80分以上(3.38分以上)。
2.每學期各科成績均須在70分以上(B -以上),始得參加甄選。
二、甄選方式及考試科目
(一)報名人數多於核定錄取名額時,則舉行「教育議題評析」與「性向測驗」之考試;若非,則僅舉行「性向測驗」之考試。
(二)大一師資培育學系新生達以上標準者超過本校所定名額,則以甄選方式再行遴選,遴選項目分為:
1.大學入學成績(50%)(國文50%、英文50%)。
2.教育議題評析(20%)。
3.自傳及有助甄選之相關資料(30%)。
4.性向測驗(以通過為門檻)。
上述之2.及4.二項採集中筆試方式。
(三)師資培育學系大二、大三及修習國小教育學程大二以上之在校生達以上標準者超過本校所定名額,則以甄選方式再行遴選,甄選方式以大學在學成績為主,篩選出合於資格的學生,再進行遴選。遴選項目分為:
1.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50%)。
2.教育議題評析(20%)。
3.自傳及有助甄選之相關資料(10%)。
4.教育服務或參與社團的經驗(20%)。
5.性向測驗(以通過為門檻)。
上述之2.及5.二項採集中筆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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